前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是与宜宾市房委办(房改办)合署办公的原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7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全市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10个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撤消,划归市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在各区县设立管理部,分别负责各区县的工作,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编制、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办法进行管理。宜宾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加强对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的同时,将继续负责城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核算、提取和发放个人贷款等业务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宜宾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宜宾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6个职能科室,下辖10个管理部,共同负责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是与宜宾市房委办(房改办)合署办公的原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7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设立。200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市编委批准审定,原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合署办公的房委办(房改办)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脱钩分离。原市房委办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设,市房委办归口市房管局,区县房改办与区县公积金中心分离,区县房改办归口建设部门或房管部门。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组建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管委会成员中,市政府及市房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全市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10个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撤消,划归市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在各区县设立管理部,分别负责各区县的工作,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编制、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办法进行管理。经市编委批准,市公积金中心事业编制76人,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28人,区县管理部48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资金归集科、住房信贷科、财务统计科、稽核科、信息科等6个职能科室,下辖翠屏区管理部、宜宾县管理部、南溪区管理部、长宁县管理部、江安县管理部、高县管理部、珙县管理部、筠连县管理部、屏山县管理部、兴文县管理部等10个管理部。
宜宾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加强对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的同时,将继续负责城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核算、提取和发放个人贷款等业务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