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保险保障功能具体表现一: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由于人的生命价值不能用货币来计价,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交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约定后确定的。因此,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年龄到达或者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保险保障功能有两种具体表现,一是财产保险的补偿;二是人身保险的给付,下文会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保险保障功能具体表现一:财产保险的补偿
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
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了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保险的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保险保障功能具体表现二:人身保险的给付
人身保险是与财产保险完全不同性质的两种保险。由于人的生命价值不能用货币来计价,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
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交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约定后确定的。因此,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年龄到达或者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以上就是关于保险保障功能的具体介绍,购买保险不仅是为我们的财产和身体提供保障,更是在意外或疾病发生时,给心灵的一种安慰。因此,购买保险不光是保障自己,也是为家人负责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