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襄阳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襄阳工伤保险条例起到了一定的工伤预防效果,对参保人进行工伤补偿也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工伤保险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为了完善工伤
保险制度,襄阳工伤保险条例对缴费、待遇和工伤认定这三个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保健以及其基本生活。
1、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承担
襄阳市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襄阳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工伤保险待遇包括4部分
襄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享受待遇资格的确认工作,按规定支付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以及相关补助待遇,工伤康复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
停工留薪待遇,职工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障碍程度等级不同,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对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对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襄阳工伤保险条例起到了一定的工伤预防效果,对参保人进行工伤补偿也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