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惠保重大疾病保险介绍 保险责任有哪些
如不幸罹患重疾,除了造成身体危害外,治疗费用也会给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建议提前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而百惠保重大疾病保险是明智之选,为健康保驾护航。下面看看百惠保重大疾病保险介绍,保险责任有哪些?
百惠保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55周岁(含)
保障期限:至70岁/终身
缴费期间:5/10/15/20/30年
等待期:90天
图片来源: pixabay
百惠保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必选责任:
1、重疾保险金:100种重疾分为5组赔付5次,间隔期为180天,每组仅赔付1次,被保险人60周岁前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赔付160%基本保额,第2至5次出险,赔付100%基本保额。
2、中症保险金:25种中症不分组累计可赔付2次,为60%基本保额,无间隔期。
3、轻症保险金:48种轻症不分组累计可赔付3次,依次为40%、45%、50%基本保额,无间隔期。
4、前症保险金:保险产品保障12种前症,出险赔付15%基本保额,有且仅赔付1次。
5、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确诊之日起3年后再次发生合同约定恶性肿瘤(含持续、新发、复发及转移),给付120%基本保额,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仅给付1次。
5、被保险人保费豁免: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中症、轻症/前症,给付对应的保险金后豁免余下未来各期保险费。
可选责任
1、身故保险金(可选,保至70岁除外):未满18周岁前出险,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年满18周岁后出险,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可选):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确诊之日起1年后再次发生该种疾病,给付120%基本保额。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仅给付1次。
3、投保人保费豁免(可选):等待期后,投保人确诊合同约定的重疾、中症、轻症,或发生身故/全残,豁免余下未来各期保险费。
百惠保重大疾病保险适合出生满28天-55周岁(含)的人群投保,保险产品保障全面,涵盖轻症、中症以及重疾保障,创新前症保障,能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健康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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