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白山实际情况,制定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征缴。第五条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变更,应当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鸡西失业保险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鸡西市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颁布了鸡西
失业保险条例,很多参保者不知道条例内容,大概内容包括条例适用范围、失业
保险缴费规范、缴费比例一级失业保险基金是由什么构成的等,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白山实际情况,制定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用于鸡西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统称为用人单位。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征缴。
第五条
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就业工作统一管理。
第六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八条
破产企业应当优先从资产变现收益中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企业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变更,应当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未清偿的,由取得经营权或者所有权的一方负责。
鸡西失业保险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内容包括条例适用范围、失业保险缴费规范、缴费比例、保险基金、企业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变更、应当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