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常春藤产品介绍 保险责任有哪些
市面上的重疾险种类多样,其中华夏常春藤备受瞩目,保险产品重疾、中症以及轻症均可多次赔付,性价比高。下面看看华夏常春藤产品介绍,保险责任有哪些?
华夏常春藤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出生且出院满28天至55周岁(含)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5/10/15/20年
犹豫期:15天
图片来源: pixabay
华夏常春藤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疾累计给付以5次为限,剩余四次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基本保险金额;
(二)已交保险费;
(三)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豁免
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症、中症以及轻症,保险公司将豁免后续所交保费。
华夏常春藤适合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的人群投保,保障期限为终身,保险产品保障全面,涵盖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以及重大疾病保险金等,能为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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