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失业保险条例介绍
楚雄失业保险条例是怎样的?据了解,楚雄州的失业保险条例不仅规定了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还具体规定了失业金的发放标准和相关的保险待遇,其中,本州的失业金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发放的。
参保范围
1、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3、公务员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楚雄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楚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楚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楚雄失业保险条例是怎样的?从上可知,该条例适用于本州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不仅可以领取到本州最低工资标准80%的失业金,还可以享受失业期间的医疗补贴、职业培训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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