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超惠保条款介绍 这篇指南请查收
安邦超惠是一款终身重疾险,产品性价比高值得选购,但投保前建议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等内容,确保保障和所需一致,后续理赔不会有争议。据悉,安邦超惠保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犹豫期、等待期以及保单质押贷款,下面看看具体的介绍。
投保范围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主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凡符合保险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犹豫期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主险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主险合同次日零时起,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主险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
主险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来源: pixabay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或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总额给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主险合同所约定的身故、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无等待期限制。
保单质押贷款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主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计息方式为日复利。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已支付保费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已支付保费计息。
当未还贷款已支付保费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主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主险合同的效力即行中止。
安邦超惠保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犹豫期、等待期以及保单质押贷款,其中自您签收主险合同次日零时起,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另外产品等待期为90日,意外伤害导致无等待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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