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扬州市政府工作人员表示,非个人意愿离职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缴纳社保满1年可申领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扬州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等材料到经办机构登记。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扬州市政府工作人员表示,非个人意愿离职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缴纳社保满1年可申领领取
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扬州失业
保险金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等材料到经办机构登记。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扬州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首先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其次失业人员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最后审核条件通过后于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