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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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确保生活质量。忻州工伤保险部门发布通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调整市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标准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个方面。
首先,对于伤残津贴已达到2013年全省平均伤残津贴水平两倍(即5730元)及以上的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伤残津贴未及5730元的,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5元、115元。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4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月伤残津贴高于2400元低于40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此外,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000元的补齐到2000元。
忻州工伤保险待遇有所调整,调整标准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个方面。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000元的补齐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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