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近日,江苏省宿迁市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事项。参保对象具有宿迁市户籍,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近日,宿迁市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2016宿迁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中规定,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2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调整了养老
保险缴费的相关事项。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从100元到2500元不等;补助标准分为四个档次,最低30元/人。下面具体介绍一下2016宿迁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政策。
参保对象
具有宿迁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2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将原“200元、1100元、1200元”缴费标准调整为“1500元、2000元、2500元”,明确100元的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其他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由100元/人/年提至300元/人/年。
提升个人缴费补贴标准。选择300元、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由原30元/人/年调整至40元/人/年;选择5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人/年;选择100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不低于80元/人/年。
缴费比例
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19%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缴费基数
近日,宿迁市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我市参保企业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比2015年度增加1354元,增幅达8.8%;月缴费基数下限市直2550元、县区2400元,全市月缴费基数下限与2015年度持平。
2016宿迁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中规定,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2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将原“200元、1100元、1200元”缴费标准调整为“1500元、2000元、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