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下面我们看看宁夏失业保险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六)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宁夏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分为总则,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六大板块。
《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
保险办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该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们看看宁夏失业保险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统筹,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以下简称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国家机关及其劳动合同制职工。
(四)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
失业人员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
(二)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
(三)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
(四)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
(五)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
(六)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宁夏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分为总则,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六大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