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生育保险的新政策
吉林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相关调整,主要是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统一生育保险费筹资渠道、调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支付渠道及加强基金监测和管理等。2016年吉林生育保险新政策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二、统一生育保险费筹资
生育保险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参保单位后,再由参保单位依法缴纳。
三、调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
取消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500元的政策。
四、加强基金监测和管理
1.降低费率后要按程序调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统筹地区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2.提高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规范生育保险待遇,严厉打击欺诈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力求基金平衡。
3.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统筹地区要采取加强支出管理、临时补贴、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五、加强生育保险工作实施
1.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2.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调动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人口出生形势分析和预判。
3.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统一生育保险费筹资渠道、调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
吉林省政府出台一系列关于吉林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其中包括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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