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二)个人参保人员1.失业职工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本人《职工档案》原件;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重庆养老保险缴费补缴的对象主要是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的单位和个人,参保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补缴手续时需要提交三种材料办理相应的补缴手续。
单位或者是职工没有按时缴存养老金或者是缴存时间不足二十五年的退休职工都需要办理
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重庆养老保险缴费补缴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交本人信息材料,然后再按照标准来办理手续。
补缴对象
(一)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
(二)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
(三)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等,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缴费基数维护的参保单位和职工。
补缴资料
(一)参保单位职工
1.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或《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缴费基数维护)》;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区县社会保险局指定时段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或《职工档案》原件。
(二)个人参保人员
1.失业职工
(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本人《职工档案》原件;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
2.已破产、解体、关闭的企业职工
(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破产、解体、关闭的有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档案》原件。
重庆养老保险缴费补缴的对象主要是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的单位和个人,参保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补缴手续时需要提交三种材料办理相应的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