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佳木斯公积金管理中心始建于1995年2月,是隶属于市政府领导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现定编制73名。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缴存、使用、保值、归还等工作,具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多年来,中心先后多次被省市先后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全省“百姓口碑最佳单位”和“金牌服务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三年环评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佳木斯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住房公积金服务于广大人民。

佳木斯公积金管理中心始建于1995年2月,是隶属于市政府领导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缴存、使用、保值、归还等工作。
佳木斯公积金管理中心始建于1995年2月,是隶属于市政府领导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现定编制73名。内设十四个科室和六个(县)市管理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缴存、使用、保值、归还等工作,具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截止2015年3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60亿元,累积为25096人发放房贷34亿元,累积为139754人提取19亿元,年带动住房销售25万平方米,累计带动住房销售200万平方米。多年来,中心先后多次被省市先后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全省“百姓口碑最佳单位”和“金牌服务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三年环评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
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佳木斯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住房公积金服务于广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