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伊春公积金管理中心1997年9月成立,是隶属于伊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伊春公积金的管理和计算工作。伊春市于1994年开始推广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当时业务委托银行负责。伊春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住房公积金管理成“人民放心钱”。
伊春公积金管理中心1997年9月成立,是隶属于伊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伊春公积金的管理和计算工作。
伊春市于1994年开始推广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当时业务委托银行负责。1997年9月成立“伊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伊春市财政局,成为隶属于伊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内设资金信贷、资金归集、缴交、会计、基层管理、综合六个科室,下设铁力、嘉荫、南岔、西林、带岭五个管理部,共有在编职工50人,其中12人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编制,38人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中心于2007年7月成立党组,党员达26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具体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2、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4、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实施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各类报表的统计工作。
6、依法查处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各种行为。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伊春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住房公积金管理成“人民放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