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黑河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8月组建成立,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直属于市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负责黑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目前,管理中心有七个内设科室和六个县市区管理部。黑河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住房公积金管理成“人民放心钱”。
黑河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8月组建成立,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直属于市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负责黑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于2002年8月在原隶属市财政局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基础上组建成立,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及《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直属于市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负责黑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2007年2月,管理中心机构由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同年9月,市委批准设立管理中心党组。目前,管理中心有七个内设科室和六个县市区管理部。
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黑河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住房公积金管理成“人民放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