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三)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四)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派出机构(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四)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下属四个管理部,掌管全市公积金。管理部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在本市范围的业务经办点,其事权按《关于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内部授权。
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内设三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业务科、会计科,派出办事机构有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核算;建立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个人明细账;依法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的日常维护、升级和电子政务的开展管理工作,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网络的协调工作等,保证整个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业务科
负责办理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变更、转移、封存、贷款,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等。负责政策解释和业务咨询;受理群众的来访、投诉等。指导各管理部开展各项业务。
(三)会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工作。建立市住房公积金专户帐和职工个人明细账,并依时记账、造册;负责与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对帐,对个人贷款进行核算、催收等;对各管理部的二级分帐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派出机构
(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
(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
(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
(四)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下属四个管理部,掌管全市公积金。管理部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在本市范围的业务经办点,其事权按《关于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内部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