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人民政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管的相当于准处级的全额管理事业单位。近年来,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市住房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科学决策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融入民生大局,认真履行本职,创新发展思路,强化住房保障,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包头市基金管理中心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获得了多种荣誉称号,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可。
包头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主要隶属于人民政府,其主要责任是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归集,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地址在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8号街坊。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包头市城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人民政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管的相当于准处级的全额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011年12月,根据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有关事宜的批复》(包机编发[2011]111号)精神,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会计核算科、归集执法科、提取管理科、贷款管理科、风险管理科、科技信息科、稽核审计科、档案管理科、业务受理部、客服中心等14个科室(部门),下设土右旗、达茂旗和固阳县3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近年来,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市住房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科学决策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融入民生大局,认真履行本职,创新发展思路,强化住房保障,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受到上级部门及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心先后获得“国家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自治区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全区五一劳动奖”、“全区百佳文明服务窗口单位”、“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慧择提示:包头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包头市政府建立的一个机构,主要为职工提供与公积金有关的信息。近年来,包头市基金管理中心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获得了多种荣誉称号,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