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众所周知,职工在参加福建公积金后,若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选择提取公积金。那么具体条件有哪些?一般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出境定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情况下,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1、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已支付保费,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
3、职工在省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管委会或管理中心规定的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及家庭年工资收入的50%。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离休、退休;(二)出境定居;(三)调离本省;(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6、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所有提取人可在灾损发生一年内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灾损金额。
8、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要想提取福建公积金,必须要满足以上八大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具体包括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因特别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职工在省外购建自住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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