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4年,广东大病医保已经全面实施,该医保政策的实施具有众多的亮点。此前,广州市的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已实施了大病保险,但城镇居民医保尚未启动大病保险。这意味着,老年人和小孩得了大病,由于无大病保险,大部分费用不得不自行承担。文件明确,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广州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与其2015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照《大病医保试行办法》享受相应的大病保险待遇。根据测算,2015年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约为18.28万元,加上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支付限额可达18万元。
2014年,广东大病医保已经全面实施,该医保政策的实施具有众多的亮点。参保人在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患者发生的高额
医疗费用可以进行
二次报销,且最高额度高达18万元,报销比例增加了一倍多。
亮点1: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最高18万
据介绍,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的制度,即大病后其个人年度负担的符合规定的
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就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范围,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此前,广州市的职工医保和
新农合已实施了大病保险,但城镇居民医保(含从化城乡居民医保)尚未启动大病保险。这意味着,老年人和小孩得了大病,由于无大病保险,大部分费用不得不自行承担。
8月28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同时挂出《广州市城乡居民
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明确广州将从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或历年结余中,每年划拨一部分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用这些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用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病支出。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来说,不用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
文件明确,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广州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与其2015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照《大病医保试行办法》享受相应的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参保人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
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2万元。
为鼓励连续缴费,避免“有病就参保,没病就不参保”,文件规定,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即15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即18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城乡居保参保人参保满5年的话,大病最高的报销额度可至18万元。
亮点2:新政实施后报销比例翻番
城乡居民医保合并统一后,各项待遇标准也相应统一。与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相比,参保人同样可以享受住院、门特项目、门慢、普通门诊级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而住院起付标准、门慢费用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都统一标准。
其中,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统一为缴费基数的6倍。根据测算,2015年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约为18.28万元,加上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支付限额可达18万元。这意味着,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群众,最高可享受的保险费用可达36万元,比原来可享受的18万元增加了一倍。
广州大病医保政策的实施,参保人在二次报销时最高可以享受18万元的报销额度,报销比例和原来相比翻了一番。该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的减少当地参保人员的看病费用,促进社会的公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