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的身份认定工作,由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直各成员单位协助配合,各区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单位具体负责,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经身份认定后本人自愿申请参保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规定,由所属主管部门及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采取一次性缴纳一定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
根据党中央的工作指示,各地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
五七工纳入了城镇养老
保险的范畴。当然在参保之前五七工的身份认定工作得先完成,才能参保,那么五七工身份认定和参保缴费是怎么样的呢?
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
家属工"的身份认定工作,由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直各成员单位协助配合,各区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单位具体负责,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经身份认定后本人自愿申请参保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规定,由所属主管部门及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采取一次性缴纳一定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大龄人员"先由本人一次性缴纳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续再按照规定逐月缴费;"超龄人员"由本人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本方案规定参保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大龄人员"和"超龄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按照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统一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即20%;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上述规定确定。其中"超龄人员"在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费金额时,依据本人周岁年龄,每年长一周岁则缴费金额递减1200元,男年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的缴费金额统一递减18000元。按照本方案规定参保的远城区范围内"大龄人员"和"超龄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统一按照中心城区同类人员缴费金额的80%确定。具体缴费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按照方案规定参保缴费的"大龄人员"和"超龄人员",其一次性缴费年限及后续缴费年限均统一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一律不再认定连续工龄及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符合纳入条件人员原则上应向本人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应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和原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可向当地经委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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