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添新成员“豁免险”
保险对于我们来说不仅仅是保障自己、保障家人的一种方式,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很多人已经把保险当作为理财工具。保险可以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又可以保障我们的财产安全。然而近日保险公司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尤其是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推出了豁免险。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以免交保险期间剩余的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陈先生于2005年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12万元,重疾险10万元。在代理人的建议下,他还为这份保单附加一份豁免(B)险。今年5月初,陈先生身体不适入院检查,后确诊为结肠癌。陈先生联系保险代理人咨询保险理赔情况。该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展开相关资料搜集和核实工作,并按照重疾险的规定,给付陈先生一类重疾保险金8万元,同时确认其所患病症达到重大疾岔免的标准,作出豁免余下12期共计149952元保费的决定。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如身故、残疾或重疾等),在保险期内免交主险或长期附加险合同剩余的各期保费,而合同依然有效,其相当于给保险“上一份保险”,在特定条件下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其分担风险的功能越来越受到客户的重视。仅2013年上半年,平安人寿豁免的保险件数达12874件,豁免保费总金额超过2.5亿元。
保费豁免主要有三种:一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豁免应用面较宽,可附加在多种主险之上;二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捆绑,其豁免利益有更明确的针对性;三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购买豁免险时,消费者应咨询代理人,根据现有保单和保障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选择。
从合同条款上看,豁免险合同往往分为投保人豁免及被保险人豁免两种,一种是豁免投保人,即在交费期内,当投保人身故或是全残时,可以免交余下的保费,保单的所有保障利益不受影响;二是豁免被保险人,即在交费期内,当被保险人全残或是患了重大疾病,可以免交余下的保费。平常谈及豁免险时,所说的投保人均指主险合同投保人。具体的豁免项目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可能不完全一样,但少儿险中豁免多数是豁免投保人。
由于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交保费,所以豁免险附加在交费期较长、保费较高或有生存给付责任的产品上更有利,如10年以上交费的保险、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等。此外,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都十分必要。以父母为孩子投保为例,投保人是家庭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孩子的保单可能无力继续交费,因此需要投保人豁免。但若是孩子发生重疾,也会对家庭经济造成重大压力,导致保费无法按时交纳,因此被保险人豁免同样重要。
综上可知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以免交保险期间剩余的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很受用的一种保障措施,同时小编提醒投保人,投保人应让家人知道自己附加购买了豁免保险,并且尽量定期清理自己的投保单,以明确自身的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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