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商业险、交强险生效时间不同车辆合格证上标注了汽车的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这些号码能够确定车辆的唯一性,因此保险公司凭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可立即办理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在内的相关车险业务。遗憾的是,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仅限于交强险,目前商业车险投保仍然是次日生效,对于新车的车险投保人来说,依旧面临一段真空期。盗抢险也存在真空期除了商业险保单次日生效外,当前针对新车的盗抢险,同样存在未上牌不生效的格式条款。车险真空期条款要明确告知保险合同的真空期,即交纳保费的时刻并非就是合同生效的时刻。
很多车主购置新车时,通常第一件事往往就是买包含交强险和各类商业险种的车险。但是,车主朋友们也许都不知道车险格式条款存在鲜明反差,即交强险即时生效,而商业险次日生效,这意味着从投保到生效有一个时间差,所以,若在真空期出了事故,谁来买单?
商业险、交强险生效时间不同
车辆合格证上标注了汽车的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这些号码能够确定车辆的唯一性,因此
保险公司凭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可立即办理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在内的相关车险业务。然而微妙的是,在新购车辆投保中,保险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次日生效”的习惯做法,直到2009年才开始发生了少许的改变。
遗憾的是,
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仅限于交强险,目前
商业车险投保仍然是“次日生效”,对于新车的车险
投保人来说,依旧面临一段“真空期”。事实上,“次日生效”完全不是车主的意愿。
盗抢险也存在真空期
除了商业险保单次日生效外,当前针对新车的盗抢险,同样存在“未上牌不生效”的“格式”条款。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会在保单中特别注明,盗抢险需上牌并完成保单批改后才生效。
车险真空期条款要明确告知
保险合同的“真空期”,即交纳保费的时刻并非就是合同生效的时刻。因此,保险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拒赔。作为格式条款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除必须在
保险单上注明让投保人充分注意外,还应当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方式向投保人解释,让投保人能够明白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这一告知义务属于保险公司应该履行的积极合同义务,不予履行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目前在我国,除交强险外,其他商业险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建议广大车主,签订保险合同一定要审慎,并弄明白保险合同订立日期、生效日期以及理赔日期并非同一时间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