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一族意外保险先行
随着油价的上涨,有车族养车的压力越来越大,而对于无车族来说,一边是拥挤的公交车,一边是开支不菲的出租车,每月两三千元钱的打车费,让越来越多的白领在这两种交通工具面前困惑踌躇。忽然之间,一种“小公交”乘坐方式——“拼车”悄然出现了:几个人搭一辆车出行,同一时间、同一路程上班,乘车人象征性地支付一些搭车费。
这样一来,无车的白领们出行享受舒适的同时也节约下了不少的银子;而有车却不阔绰的白领也将这一做法视为一种降低养车成本的途径。但如果在拼车过程中出现事故该如何处理,则是很多人都没有想过的。笔者在这里为各位拼客们,提供了两条“安全带”,希望大家在享受拼车的同时也不忘系好“安全带”。
拼车出行对于司机和搭乘人而言,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交通事故的伤害以及受到伤害后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对于搭乘人的人身损害,只要搭乘人自身不存在过错,无论是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也无论是否签订了免责条款,司机均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搭乘人明知司机存在醉酒、无驾驶执照等非法行驶行为,仍执意搭乘的,搭乘人则将面临自行承担相应损害后果的风险。而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财产损失,只要搭乘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即可不必担责。
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寻求赔偿往往有两种途径:即向事故责任方求偿和向保险公司求偿。其中寻求保险赔偿可以说是能够较为迅速得到有效赔偿的重要途径,提前投保也是拼车双方解除后顾之忧的重要手段。那么,在拼车的情况下应该投保哪些保险种类呢,车文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种。
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又称乘客险,是车险附加条款之一,在性质上属于商业险,它针对的就是车内乘客发生的意外伤害。
该保险的优点是:不指定具体乘员,只要车上乘客发生人身伤亡都负责赔偿。目前有相当部分的车辆投保了此险种,这对于保障拼车双方的利益是最适合不过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所有私家车都是以非营运车辆身份参加保险,根据保险合同规定“非营业性的私有车辆用作营业用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因此在有偿拼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将收取对价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营运而不予理赔。私家车主的有偿拼车行为是否具有营运性质确实不太容易界定,尤其在有偿部分数额略高而双方又没有对收取金额所包括的内容及拼车的其他相关事宜作出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拼车双方难以提供证据证明“非营运”性质而不易取得保险赔偿。
投保短期意外保险。针对出行的极短期意外险产品,通常保障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比如黄金周拼车出游就很适合这样的保险产品。这种保险除了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进行赔偿外,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
相比较而言,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主购买的,是否购买取决于车主,而且它的赔偿金额比较低。因此,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搭车人还可以在拼车期开始前自行购买一份短期意外保险,该种保险的保险期限灵活,搭车人可以自行选择较为合适的期限。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针对自驾出游的短期意外保险条款,尤其适合“拼车族”。
三、出境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通过中国海关出境始,至相邻下一次通过中国海关入境止,计为一次旅行。
四、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止。
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警惕三误区
误区一:旅行社投保就行。其实,旅游责任险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
误区二:出险后能全额赔偿。“旅游出险后不一定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保险专家说,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比例赔付。
误区三:保额越高越好。“其实,境外旅游保险的保额并非越高越好。”保险专家说,到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医药费较高的国家旅游,医疗险的保额最好不要低于20万元;而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旅游,如果行程较短,医疗险的保额在10万元左右即可。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一些注意事项:
如实填写投保单
网上填写投保单一定要正确填写以免因为填写了错误信息而是保险公司在出险时拒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看清保险条款
很多投保人只知道旅游团代理投保了旅游险而不知投保险种的责任范围,没弄清楚就糊涂投了保。
并非保得越多越好
选择一定数量的保险险种投保,自然有了更多的保障,但是,旅游医疗险种是补偿性险种保多了形成超额保险多交保费就不明智了。
出了事故应及时通知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出现后应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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