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安益重疾保险产品介绍
友邦安益重疾保险涵盖34种重大疾病保障,是一款单纯的重疾险,其保费便宜,0至60周岁均可投保,可续保至69岁。今天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友邦安益重疾保险,为消费者选购提供参考。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且于被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的,或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初次接受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手术的,则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或接受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手术时合同的保险金额。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且于被确诊日后三十日内因该重大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当年度已支付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续保
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六十岁。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保险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保险公司同意该续保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九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六十九岁生日)。
友邦安益重疾保险保障保险合同规定的34种重大疾病,确诊后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但因核爆炸、核辐射或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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