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肿瘤预防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现代社会随着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增大、环境和饮食结构的变化,肿瘤发病率越来越高,这给人们的健康和家庭幸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中国人寿推出国寿肿瘤预防疾病保险,其含有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和特定良性肿瘤保险金双重保险责任,全面呵护消费者的健康。以下是对于该产品的简要介绍。
投保范围
凡年龄在十六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期间和续保
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三十日内,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向保险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保险公司保留终止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经合同约定医院初次确诊患特定原发性恶性肿瘤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所称特定原发性恶性肿瘤,是指原发性肝癌、原发性胃癌、原发性结肠癌、原发性胰腺癌、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二、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经合同约定医院初次确诊患特定良性肿瘤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三给付特定良性肿瘤保险金,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所称特定良性肿瘤,是指肝血管瘤、肝细胞腺瘤、胆囊息肉、肾腺瘤。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经合同约定医院初次确诊患特定良性肿瘤中的一种或多种,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初次对所患该特定良性肿瘤实施了手术切除治疗,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七给付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国寿肿瘤预防疾病保险怎么样?国寿肿瘤预防疾病保险适合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群体投保,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障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和特定良性肿瘤保险金,值得消费者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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