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的重疾险,员工离职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现在很多企业都会给职工购买社保或者是保险,这两种保险对于大家来说都是非常的熟悉,最近有些朋友在这方面遇到了一些难题,想知道公司买的重疾险,员工离职后是否还能用?下面就让蚂蚁保老告诉大家答案。
重大疾病保险都包括些什么重大疾病呀?
必保疾病是保监会严格要求重大疾病保险必须保障的6种疾病,因为这类疾病的发生率最高;另外19种疾病可选,不作硬性要求,但是市面上重疾险产品都会包含。
市面上有许多80种、100种、110种重症保障的重疾险,其组成就是25种保监会规定的高发疾病+保险公司规定的其他疾病(具体可参见保险合同)。
公司买的重疾险
看到这里,可能会有人质疑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新规定,从25种重疾拓展至28种重疾和3种轻症。
其中,新增的3种重疾为: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轻症疾病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其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新规还只是征求意见稿,并没有落实,即便是新规落实了,也不影响之前的产品。
公司为员工买了重疾险,员工离职后是否还能用
今天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假设公司为自己买了重疾险,在离职后是否还可以继续用的这个问题。
小李为某公司单位的职员,前几年公司扩展业务赚了不少钱,因此在员工待遇方面也增加了许多福利。在这期间,公司为每个员工都办理了为期三年的重疾险,保额为10万元,受益人都为员工本人。
而一年之后,小李向该公司辞职去了另一家同行公司,原公司就联系了保险公司把小李的保险合同解除关系,在此期间和事后,并未以任何形式告知小李。
几个月后,小李由于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发现已罹患肝癌。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合同无效而拒绝小李的申请。小李也因此向法院起诉。
公司买的重疾险
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点有二:离职后原公司对自己是否还具有保护利益以及在职期间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在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解除了人身保险合同,在间接基础上,剥夺了被保险人应享有的保障。且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为目的的,它的有效性不应该因保险利益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合同的解除权不应该凌驾于被保险人应享有的保障之上。
所以法院判定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该支付给小李10万元保险金。
从这个案例可以得知,大家在遇到此类型的情况时,一定要仔细应对,积极争取自己所享有的利益。同时,为了提高自己的保障,也应该为自己多配备一些保额高的健康险。
公司买的重疾险,员工离职后是否还能用?以上就是蚂蚁保给大家解答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出现了这种情况的话,记得一定要向法院起诉来帮助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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