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少儿金福终身寿险及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怎么样?

太平洋儿童金福是太平洋生活在2019年推出的一项新的儿童健康保护计划。它包括太平洋儿童金福终身人寿保险和太平洋附加儿童金福重大疾病保险预付款。那么太平洋少儿金福终身寿险及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怎么样?
一、太平洋少儿金福终身寿险的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完全伤残保险赔偿日(以较晚者为准)后180天因意外伤害死亡或完全伤残,或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死亡或完全伤残:被保险人不满18周岁的,按照已缴纳保险费总额缴纳死亡保险或完全伤残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死亡保险或完全伤残保险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支付,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一次复职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后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死亡或完全伤残,则应根据已付保险费总额支付死亡保险或完全伤残保险,终止本合同。
二、附加险:太平洋附加少儿金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首次被确认患有本补充保险合同规定的105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者在本补充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恢复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被确认患有本补充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的,按照本补充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支付大病保险金,终止补充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应减少与本补充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同的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补充保险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一次复职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后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被诊断患有本补充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应按照补充保险合同规定支付的保险费总额支付大病保险金,终止补充保险合同。
2、儿童特定重大疾病附加保险待遇的支付
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首次被诊断患有本补充保险合同规定的意外伤害和某些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儿童, 或在本补充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180天后,由于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被诊断患有本补充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儿童重大疾病,除支付大病保险金外,我们还应按本补充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大病保险金受益人支付补充保险金,本补充保险合同终止。
3、残疾成年人应支付额外的保险福利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补充保险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一次续保之日后180天内,因意外伤害或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被诊断患有本补充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导致残疾,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除缴纳大病保险费外,补充保险合同还应向大病保险费受益人支付补充保险费,该补充保险费为补充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补充保险合同终止。
4、将为老年人的特定主要疾病支付额外的保险福利
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首次被诊断患有补充保险合同规定的老年人意外伤害和10种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或在补充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恢复(以较晚者为准)后180天,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被诊断患有补充保险合同规定的老年人重大疾病的,除支付大病保险费外,补充保险合同终止,并向大病保险金受益人支付补充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0%的附加保险费。
5、特殊疾病附加保险福利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补充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恢复(以较晚者为准)后180天,因意外伤害初步诊断出本补充保险合同规定的55种特定疾病,或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步诊断出本补充保险合同规定的特定疾病,且本补充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以前未发生。 特定疾病的附加保险费应按本补充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支付给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 本补充保险合同仅限于针对特定疾病的三笔额外付款和针对每种特定疾病的一笔付款。特定疾病累计赔付达到三次时,本补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责任终止。
总的来说,太平洋少儿金福终身寿险及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涵盖范围还是比较宽泛的,各位消费者可以按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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