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防癌险的保险条款是如何约定的?主要体现了哪些独特的优势呢?
保险这个名词已经跟金融越来越密不可分,随着整个市场的转型升级,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遍布全国的每个角落。一方面可以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多元的选择,另一方面良性竞争可以刺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今天小编试着从中国人寿防癌险的保险条款来窥探市场发展下的优质产物究竟如何?
我们都知道现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添置商业保险来转移“因癌致贫,因贫致癌”恶性循环的风险。毋庸置疑的是,合适的保险产品着实可以在第一时间为家庭和个体减轻经济负担,让患者免于身心的双重重创。从2017年起,国内的老牌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就开始陆陆续续推出了防癌险系列产品上市。这类产品究竟怎么样?是都值得保民们的信任和购买欲呢?今天就让小编带领消费者一起走进中国人寿防癌险的保险条款。
一、确诊即赔付,雪中送红炭。
中国人寿防癌险的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了保险合同约定的癌症、符合合同定义,则按照保险合同的既定条款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以一次为限,癌症确诊保险金给予100%赔付。
针对被保险人罹患的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癌症的,在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的基础之上,额外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30%基本保额的特定癌症确诊保险金,这项保险责任也是一次为限的。
另外,对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癌症的,以最高限额为10万,30%基本保额的比例给付轻症保险金,比如保额设定为30万元的,给付的轻症癌症确诊金是9万元,保额为50万元的,给付的轻症癌症确诊金是10万元。
二、人性康复金,温暖又贴心。
中国人寿防癌险的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了保险合同约定的癌症、符合合同定义,诊疗后生存,即按照合同每年给付被保人康复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每年给付一次最多五年,也就是100%保额。
在享受康复保险金的同时,一样享受保费豁免责任,首次发生癌症并经确诊的,豁免被余期未交保险费用。
三、满期享返还,身故也赔付。
被保险人满期后仍然康健的,只要没有出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就可以返还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如果被保人不幸死亡了,18周岁前去世的,给付现金价值及已交保险费的较高者;18周岁后去世的,返还105%的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也是二者取大,同时合同及时终止。
总的来说,中国人寿防癌险系列的产品特色及优势显著。首先癌症是享受确诊即赔付的;其次,兼具特定癌症、轻症癌症的双重保险责任,实现特种病症的三重给付,更显关怀更人性化;此款产品兼具的保费豁免功能是人性关怀的又一层次的体现;最后满期及身故功能,让整体性价比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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