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保单有哪些疾病不保?重疾险保单有哪些除外责任?
近年来随着医疗费用的提高,为了减少家庭的损失和负担,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购买保险。而重疾险就是一款备受人们青睐的险种。在本文中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重疾险保单的相关内容。
1.重疾险保单有哪些疾病不保?
重疾险非保障范围的疾病有:原位癌;类似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类似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皮肤癌(不包含恶性黑色素瘤和已经发生转移的皮肤癌);TNM分期为T1N0M0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艾滋病病毒或者患在感染艾滋病期间患上的恶性肿瘤等。
2.重疾险保单有哪些除外责任?
即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拘捕;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没有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没有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上艾滋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3.重疾险保单是否可以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也就是说,只要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了,保险单就可以转让。
4.保单转让有哪些类别?
一是绝对转让。即把保单所有权转让给一个新的所有人。绝对转让必须在被保人生存时进行。在绝对转让下,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全部保险金将给付受让人而非原受益人。
二是抵押转让。即把一份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也就是说受让人仅承受保单的部分权利。在抵押转让下,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受让人收到的是以转让权益的那一部分保险金,其余仍归受益人所有。
不更改保险人的情况下,在保单转让时,一定要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就不产生法律效力。有的保险条款还规定,保单持有人须将转让文件的复制本存放于保险公司,且订明保险公司对转让保单的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原位癌、皮肤癌和艾滋病毒等都不是重疾险保单的保障范围。而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吸食和注射毒品以及战争等因素都是重疾险保单的除外责任。保单转让一般分为绝对转让和抵押转让,且必须要书面通知保险人。
*Z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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