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分红应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说到中国人寿分红型保险,人寿保险的分红到底有没有免征所得税呢?国家税务局对于这一个事情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在有些实际执行的过程里,年金分红收益这些保险。都是没有交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在有一些地方性规章里对这些是有规定的,对于没有分配的红利,保险公司是按照累积生息或者银行同期存款的利润来给付利息的税率,国税对此事有过批复的。
一、保险公司 未给客户分配的红利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时点,其实就是在实际领取红利的时候,保险公司执行的代扣代缴的义务,所以如果保险的红利采取直接购买保额的这个形式,或者直接就是保额分红的这个形式,最终都是以保险赔款的形式来给辅导受益人的,按照现在的法律体系来看,应该可以成功的规避掉个人的所得税。保险红利产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处罚的话,红利所产生的利息在美国也是需要纳入个人收入的总额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以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对保险红利的支付是否代缴代扣了?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说明,但是这个问题是一直存在的,并且一直在争论中,部分省区税务机关向人社保险公司提出了要代扣代缴。但是这个问题还是在争议中,所以关于保险分红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目前国内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
二、从国家利益出发,保险分红应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国家对公募基金的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从本质上来讲,人寿保险资金的投资类似于公募基金,甚至比公募基金更加长期稳定,对社会金融体系的稳定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因此至少应当享受与之对等的税收优惠;人寿保险的分红是否属于投资收益还不确定,因为人寿保险的最终给付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其已分配的分红和年金等未超过保险费前,很难说其就属于投资收益,因此按照投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于法无据。同时参考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看,人寿保险的分红也一般都是免税的。即便是政策最严苛的美国,在分红没有超过保险费前,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三、对人寿保险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利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医疗和养老压力都很重,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应当给与税收优惠。这种税收优惠,在经济发达国家也是非常流行的。譬如税收制度严苛的美国对401K养老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力度也是很大的,雇员可以将不超过规定最高限的收入(2010年是16500美元,如果这个人达到了50岁,每年还可以多存5500美元)存入401K计划,而这些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也就是可以税前列支。59岁半后就可以从账户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的收入是需要计算入个人所得的,但通过分期领取的规划,大部分美国人其实是不需要交税或者是交很低的税的。
四、人寿保险的 “分红”之起源是源于投资需求吗?
人寿保险的 “分红”之起源并非源于投资需求而是因为人寿保险本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长期人寿保险出现后,特别是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其持续时间非常长,从缴纳保费到赔付保险金,中间间隔的时间长达数年,数十年甚至百年,如果没有分红将会造成两个后果:如果没有分红,保险理赔金和养老年金无法抵御通胀,譬如30岁时每年3000元,20年交,共计6万元,购买10万终身寿险,如果没有分红,80岁去世时受益人将获得10万元保险理赔金。由于通胀,此时10万元的购买力将远低于6万元已支付保费的购买力。因此如果没有分红 (目前长期人寿保险没有分红的产品一般都内含预定利率,属于固定的回报率,完全没有回报率的长期寿险产品其实是很罕见的),购买终身寿险变得没有意义。同样的道理, 商业的养老保险如果没有分红,也将面临失去购买的意义。
由此可见,在经济发展和通胀并行的现代经济社会中,没有分红,长期人寿保险是无法生存和发展的。 分红的出现并非为了投资,人寿保险的分红是为了维持人寿保险保单存在的必要性。当然不能和普通投资收益同等看待。虽然目前我国对人寿保险的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对分红进行征税。但这种政策的不确定性不利于人寿保险的健康发展,我们期盼国家能尽早出台详细的政策,对人寿保险分红予以免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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