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提供哪些保障?不保什么?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投保须知
承保公司:中国人寿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以上、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限:≤1年
缴费方式:趸交
产品特色:针对自驾或搭乘约定交通工具者投保,保险期间一年,包含由意外导致的伤残,烧伤及身故,分别按约定比例给付伤残金和烧伤金。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提供哪些保障?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扣除已从该项保险金额中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交通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或《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见附表二)确定的残疾程度,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交通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三)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为限。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驾乘滑翔机、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期间;
九、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
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提供哪些保障及不保什么就介绍到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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