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医患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是什么?附保险责任
国华医患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 意外医疗保障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国华医患安心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医疗事故保险金
1、若自医疗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如果我们已给付过医疗事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 2、 自医疗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 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 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 例乘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于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本保险金额及 合同《医疗事故分级给付比例表》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若 在医疗事故中遭受的伤害同时达到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 目,则按照两者中较高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国华医患安心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规定等级的医疗机构诊疗;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进行整容、矫形、修复手术;
(9)被保险人猝死;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及其看护等人员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行为;
(12)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第(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国华医患安心意外伤害保险属于短期医疗保障产品,保障因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及医疗意外身故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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