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怎么样?保什么?不保什么?
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 人身意外
保障期限: ≤1年
产品特色:在校大、中、小及幼儿均可投保,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保障包含由意外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保什么
伤残保险金:若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行业标准”,通过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我们按行业标准中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伤残保额给付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伤残等级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若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猝死、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7)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空中运动、攀岩、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从以上的信息中可以看出,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的保障较为全面,但保障期限短,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咨询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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