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终身重疾险保障内容+特色+案例
万年青终身重疾险保障内容
重大疾病保险金: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二十七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如果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第二十七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第二十八条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如果因同一原因导致其患上合同第二十八条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对合同第二十八条定义中明确要求理赔后同时终止的疾病,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如果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第二十八条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轻症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慢性疾病保险金: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二十九条所定义的慢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慢性疾病保险金,合同的慢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如果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第二十九条所定义的慢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慢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患上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如果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或患上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本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若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万年青终身重疾险特色
1、保得多:保障病种突破121种,额外给付3次不同轻症疾病和6种慢性疾病,为您健康保驾护航。
2、保得全:涵盖身故、全残、重疾、轻症、慢性疾病多重保障,可附加定期寿险、意外伤害、豁免保费等多款实惠附加险,全面保障让您无后顾之忧。
3、保得长:提供投保人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交费方式,交费灵活,保障终身,生死有钱,有病治病无病养老。
4、强慢病:创新推出将6种慢性病病种列入保障范围,额外给付30%保险金额,降低慢性病疾病负担,提高健康期望寿命。
5、强豁免:可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当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免交以后续期保费,人性关怀,继续享有保障利益。
6、强服务:被保险人一旦罹患重大疾病,根据不同客户档次,可享“就医绿通”专项服务,提供完整的重疾解决方案,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疾病预防+保险保障+健康服务”专业化便捷式的健康管理闭环。
万年青终身重疾险案例
李先生30岁,为刚出生的0岁儿子投保吉祥万年青计划,保额50万,交10年,保终身,年交9616.7元;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趸交426.19元,首年交保费10042.89元,次年后,每期9616.7元。可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重大疾病保险金(85种):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确诊是合同定义的重疾,赔付50万元,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30种):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确诊是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赔付10万元。每种轻症疾病只赔付1次,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赔付,保险期间累计不超过3次轻症赔付,累计赔付30万时,轻症保险责任终止。
慢性疾病保险金(6种):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确诊是合同定义的慢性疾病,赔付15万元,本项责任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返还10042.89+(9616.7*9)=96593.19元,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若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返还10042.89+(9616.7*9)=96593.19元,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或全残,赔付50万元,合同终止。
保费豁免:若李先生不幸发生意外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余期保费不用再交,李先生儿子仍可继续享受相关保障利益。
总结:这款重疾险是非常不错的,当然是否购买看,个人的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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