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百万护驾护理险保什么?拒保情形有哪些?
对于一款意外保障产品来讲,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它的保障范围,以及免责情形,防止买了不赔。今天,保险海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人保健康百万护驾护理险保什么?拒保情形有哪些?
人保健康百万护驾护理险怎么样?
人保健康百万护驾护理险怎么样?是否值得买呢,买了划算吗?先来了解一下它的背景公司吧,中国人保健康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31日,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联合德国健康保险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已支付保费85.68亿元。
大家都知道,人保健康的实力还是很强的,旗下的这款人保健康百万护驾护理险属于护理保障产品,提供因驾驶自驾车、乘坐自驾车、水陆公共交通、航空、电梯、重大自然灾害等意外导致的护理、身故保障,还有疾病身故、一般意外身故/全残保障,可领取健康维护金。
人保健康百万护驾护理险保什么?
人保健康百万护驾护理险保障内容有驾驶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乘坐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意外护理保险金、航空意外护理保险金、电梯意外护理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护理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健康维护保险金等八项。
人保健康百万护驾护理险拒保情形哪些?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公司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上述情况发生时,《人保健康附加百万护驾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有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在退还现金价值时,须扣除《人保健康附加百万护驾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累计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公司不承担给付驾驶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乘坐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意外护理保险金、航空意外护理保险金、电梯意外护理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护理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期间所遭受的意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所遭受的意外;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
9) 被保险人猝死及因妊娠、流产、分娩、高原反应、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伤口感染者除外)或任何疾病导致的伤害;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和行为障碍 7.18 导致的意外及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
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严重伤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严重伤残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上述情况发生时,《人保健康附加百万护驾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有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在退还现金价值时,须扣除《人保健康附加百万护驾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累计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驾驶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乘坐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意外护理保险金、航空意外护理保险金、电梯意外护理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2)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或电梯使用单位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3)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客运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民航班机期间所遭受的意外;
4) 被保险人在自驾车车厢外部、水陆公共交通工具车厢(或甲板)外部、民航班机舱门外部、电梯外部所遭受的意外。
综上所述,人保健康百万护驾护理险怎么样,是否值得一买呢?相信大家已经对这款产品有一定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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