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商旅保有哪些保障内容?
当你拿到一款保险产品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它是否靠谱以外,另外一个很重要的事情是,要看它有哪些保障范围,以免买了错的,就不好了。今天,保险海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太平商旅保有哪些保障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限:1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
保障期间:指自被保人进入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时起,至走出车厢时止。
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指有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从事于乘客运输的火车(含高速铁路列车)、地铁、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
【条款介绍】
一、轨道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合同约定的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事故,且在意外发生后180天内导致一至十级伤残的,则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理赔比例*基本保额。
1、伤残等级对应的理赔比例: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2、注意:
(1)若被保人在意外发生后的180天内仍为结束治疗的,则按第180天的鉴定等级理赔。
(2)当被保人因同一交通意外事故,同时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的伤残,等级不同的,按最严重的伤残等级理赔;等级相同的,在该伤残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理赔,最高可晋升至一级。
(3)当被保人因不同的意外事故,造成不同的伤残等级时,若前后次伤残在同一部位且都未理赔,理赔的时候仅给付伤残较严重的那次;若前次伤残已经理赔过,后次伤残比前次严重,则在给付后次伤残保险金的时候,会扣除前次支付过的保险金;若前次伤残比后次严重,则仅给付前次伤残保险金,不再给付后次伤残保险金。
二、轨道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合同约定的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事故,且在意外发生后180天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100%基本保额给付身故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注意:若身故之前发生过第一项伤残保险金的理赔,则在支付身故保险金的时候,会扣除之前支付过的伤残保险金。
【免赔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5、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6、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未经过净保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未经过净保费。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保险海小编整理的关于太平商旅保的保障内容以及免赔条款,大家要认真看条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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