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保什么?有哪些优点+理赔案例演示
这几年校园安全事件频发,许多家长都担心自己孩子在上学期间的安全,因此少儿类意外保险市场是非常的火爆,许多保险公司都相应的推出了各类学生保险。针对校园安全事件的频发,国寿推出了校园意外伤害保险。这款保险和平常的学平险和学生保险有所不同,虽然是属于学生保险,但在保障上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在下文小编会进行加粗。总体保险详细解读,还是要看下文。
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保什么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校园(或者幼儿园)内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参加学校(或者幼儿园)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保险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保险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四、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情况,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门(急)诊治疗者以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但以九十日为限。
五、保险公司所负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优点
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是专门为学生安排设计的低保费高保额险种。也是为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平安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减轻学生家长和学校抵御意外事故的经济负担的一项措施。
为孩子购买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能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风险保障机制,提高学校和学生的抗事故风险能力,保障学校、学生和家庭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稳定和谐发展。
风险虽是偶然的,但也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而投保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在于防患于未然,为切实保障学生利益,帮助家庭减轻负担,同时是解决当前校园事故损害赔偿的一剂良方。
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演示
某日梁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行驶至距离某中心小学的校门口不到100米时,车辆失控冲向路边正常行走的人群,将过往的24人撞倒,其中大部分是正要走进校门的小学生。本次事故造成2名小学生和1名行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小学生20人。
高某是在那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小学生之一。高某的家长为孩子购买了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高某能获得9万元的赔偿,但是保险公司最终只给付了22500元。
交涉无果,高某的家长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剩余保险金67500元及利息。
法院查明,该事故虽然发生在校园外,但也是学校统一组织上学的活动,法院认定高某遭遇的意外属于保险事故,在校园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范围内,高某家长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校园意外伤害保险金6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由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在校外遇到突发事故保险公司也是可以赔偿的。但是特定条件为被保险人在校园(或者幼儿园)内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参加学校(或者幼儿园)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
总结:这款保险是专门保障学生在校安全的保险,保障会比学平险更精细,但没有学平险广泛,保费也不高,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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