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和泰特定场所是骗人吗?保什么?不保什么?
有些消费者比较担心,阳光人寿新出的阳光和泰特定场所是骗人的吗?接下来,保险海小编帮您解决这个难题,将会给您详细的介绍这款产品保什么?有哪些免赔条款?防止您在购买产品时,由于忽略了免赔条款,而错买保险。
阳光和泰特定场所是骗人吗?
有些人担心阳光和泰特定场所是骗人吗?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款产品所属公司,它就是阳光保险。阳光保险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中国500强企业,集团注册资已支付保费67.1059亿元人民币。目前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阳光保险公司实力雄厚,介绍完了阳光保险,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它旗下的产品保障内容以及免赔条款。
阳光和泰特定场所保什么?
1.意外身故
被保人在特定场所发生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意外伤残
被保人在特定场所发生伤害事故,180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若合并本次事故发生前(含合同订立前)的伤残,可领取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保险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本次事故发生前(含合同订立前)的伤残,视同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30日内伤残并身故,不予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限。
3.意外伤害医疗
若被保人在特定场所发生意外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则对于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照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取得补偿,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若被保人在特定场所发生意外事故,180日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所载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乘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阳光和泰特定场所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住院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猝死、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因精神行为障碍导致的意外;
(7)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9)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因腰椎病、颈椎病等椎体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11)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总结:阳光和泰特定场所是骗人吗?当然不是,它是阳光人寿的意外险,保意外身故、住院医疗等,为您的出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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