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吉利两全保险保障什么?保多久?哪些免赔条款?
阳光人寿阳光吉利两全保险是一款中短期两全保险,主要提供身故保障,因自驾车意外导致身故多倍赔付,而且期满还可以领取保险金。这款产品保险期限是5年,需要一次性缴费,投保年龄限制在65周岁以下,一起来看看详细条款吧。
【投保须知】
1.保险公司:阳光人寿
2.保险产品:阳光人寿阳光吉利两全保险
3.保险期限:5年
4.缴费方式:趸交,1000元/份
5.投保年龄:0-65周岁
6.犹豫期:15天
【保障范围】
1.自驾汽车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遭受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按身故时本保单已交保险费的5倍,但不超过身故时本保单已交保险费与450万元人民币之和给付自驾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保单效力终止。
2.其他身故保险金
若在保单生效后的180日内发生2.4.1之外的其他身故,按身故时本保单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本保单效力终止。若在保单生效后的180日后发生2.4.1之外的其他身故,按身故时本保单已交保险费的115%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本保单效力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照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保单效力终止: 若投保时的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见10.5),则给付保险期满时本保单已交保险费的118.6%; 若投保时的年龄为56周岁至65周岁,则给付保险期满时本保单已交保险费的118.2%。
【免赔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除本条第1款所列情形外,若被保险人的身故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自驾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
(2)被保险人醉酒;
(3)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4)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7)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按其他身故给付。
总结:阳光吉利两全保险提供身故保障的同时,还提供满期返还保险金的功能,是一款不可多得的意外保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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