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超便宜的旅游意外保险:保障超多最低55元保一整年
10月07日讯,导读:伴随着国庆假日的到来,又是旅游的高峰期。再次火热出售最低55元,最高只要160元的旅行,而且保一整年哦!保障非常的全面,分别是以下18条保障内容。深爱旅行的旅友们,赶紧行动吧!
一、境外旅行条款
1、身故保险责任:被保人在境外旅行期间,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给付100%保额,合同终止。
沃保网提示:若之前领过残疾保险金,则给付身故保险金时会扣除已给付部分;若被保人在该事故中下落不明,需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再给付保险金;若被宣告死亡后再生还的,受领人应在30天内把保险金退还。
2、残疾保险责任:被保人在境外旅行期间,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达到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按对应的伤残等级比例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沃保网提示:若180天内仍未结束治疗,按第180天的鉴定结果评定伤残等级;若因同一事故造成两处及两处以上的伤残,按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保险金;若被保人在本次事故之前就有残疾了,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中对应的伤残等级比例给付,给付时扣除之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二、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保险条款
1、身故或残疾保险金:被保人在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按主险给付额度,再给付同等金额。
三、附加突发急性疾病身故保险条款
急性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在旅行期间,自发病日起7天内因该急性疾病身故,给付本附加合同100%保额,本附加合同终止。
四、附加旅行条款
1、被保人在境外旅行中发生意外或疾病,并于90天内进行当地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合同规定的赔付比例给付。
2、被保人在境外发生的意外或疾病,返还境内30天内需要继续治疗,在境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金额不超过本附加合同10%保额。
3、若被保人有通过、社会基本医疗、工作单位或其他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报销,将按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给付。
4、被保人一次或多次医疗费用报销,累计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达到100%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五、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1、被保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发生意外或罹患疾病,且经当地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住院津贴=约定日额*住院天数,累计不超过合同约定的天数。
六、附加旅行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
1、被保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发生意外或罹患疾病,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认定有必要回境内治疗的,由救援机构决定送返手段和配备。
2、运输费和送返费包括救援机构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的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的费用。
3、运输费和送返费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的保额,若实际花费超过保额,则超出部分要由被保人自行支付。
4、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十一、附加个人随身物品损失保险条款
被保人在境外旅行期间,个人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物品因遭受抢劫、盗窃及任何第三方的责任而遗失或损坏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1、货币赔偿:根据受损标的的实际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2、实物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保险标的;
3、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保险标的;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载明的每件、每套或每对物品的限额,且对丢失或受损的行李物品的累计赔偿金额进行赔偿。若被保人的损失可从第三方获得赔偿,保险公司仅补偿剩余部分。
十二、附加旅行证件盗抢保险条款
1、被保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被抢劫或被盗窃导致身份证、护照或其它旅行所必须的证件丢失,且在24小时内向当地警方申报并取得警方书面报告,保险公司会赔偿重置相应证件发生的费用、住宿费用、及交通费用,但不超过保额。
十三、附加旅程延误保险条款
1、被保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劫持、雇员罢工或其他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主义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的原因,导致被保人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或超过合同载明的延误时间,赔偿金额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单位计算,不超过保额。
2、延误时间的计算按下列两者较长者为准:
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定开出时间开始计算,直至被保人被安排搭乘最早便利的替代交通工具的开出时间为止。
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定到达时间开始计算,直至被保人搭乘替代公共交通工具抵达原计划目的地为止。
十四、附加托运行李延误保险条款
1、被保人在境外旅行期间,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抵达预定目的地后,其随行托运行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送到,按约定的金额赔偿。
十五、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险条款
1、保险期间,被保人携带的本人银行卡发生遗失、盗窃、抢劫或抢夺后,且到银行办理挂失前48小时内,未经被保人同意,被他人通过自动柜员机、银行柜台或特约商户销售终端进行盗刷或盗用,造成被保人损失的,按银行卡存款和/或信用卡贷款已支付保费损失进行赔偿,累计不超过保额。
十六、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1、被保人在境外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而依法应向第三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按合同约定赔偿。
十七、附加签证拒签保险条款
1、被保人因申请办理的非移民类签证被大使馆或领事馆拒签,对于被保人已支付且无法退还的签证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赔偿。
十八、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被保人在旅行期间,从事跳伞、潜水、攀岩、探险活动等高风险运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则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中,关于高风险运动的免责条款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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