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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超倍保重疾险保什么?理赔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珐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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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重大疾病保险金 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百年超倍保重疾险理赔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百年超倍保重疾险有什么特色?

百年超倍保重疾险保什么?理赔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重中轻症10次赔付

  保险产品保障100种重疾,分为5组赔付5次,每次为100%基本保额;20种中症不分组无间隔期累计可赔付2次,每次为50%基本保额;35种轻症不分组无间隔期累计可赔付32次,一次赔付比例为30%、35%以及40%基本保额,因此重中轻症累计可10次赔付,增加了理赔概率,十分划算。

  2、前15年保额大幅增加

  保险产品还涵盖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即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在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确诊患上合同约定的重疾,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额外赔付50%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即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在第15个保单周年日之前,确诊患上合同约定的重疾,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额外赔付35%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3、恶性肿瘤/心脑血管二次赔

  保险产品还涵盖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因此保险产品能提供全面的保障,恶性肿瘤/心脑血管二次赔能有效转嫁经济负担,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因此十分值得选购。

百年超倍保重疾险保什么?

  重大疾病保险金

  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合同效力终止。第一次至第五次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间隔期180天,每次确诊的重疾应属于不同组别。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5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第一次30%、第二次35%、第三次40%,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3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后该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或“主动脉手术”中的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自该疾病确诊之日起3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该种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且于第15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15个保单周年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基本保额的35%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合同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且于第15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15个保单周年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基本保额的35%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合同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百年超倍保重疾险理赔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人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申请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5)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5)能够证明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定义的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书、医疗病历、检查报告以及其他医学证明文件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

  (6)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就是对百年超倍保重疾险的介绍,通过上述的几点综合来看,这款产品的保障,理赔都是非常不错的,综合来说,这款产品的性价比是非常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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