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长春藤两全保险有什么优势?保什么?
华夏长春藤两全保险介绍
1、保险公司
2、产品特色
属于寿险产品,按约定时间可领取祝寿金,还有身故、全残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28天-45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犹豫期:15天
华夏长春藤两全保险有什么优势?
双返还无后虑
(1)首先,常青藤为解决参保人养老的后顾之忧,设置满期返还条款,投保合同期满后,不但返还客户已支付保费还附送20%的固定收益。
(2)其次,在合同期内,津贴给付不影响意外责任的赔付,而且,津贴给付也不影响已支付保费的返还,赔不赔都返还。
双百万高保障
百万津贴:参保人在合同期内最高可累计享受100万元的住院津贴给付,每天可享受最多1500元的补贴,高额医保,疾病无忧。
百万身价:若不幸因意外身故,将给付最多百万的抚恤金,即使因疾病而身故,也依然赔付已缴保费的1.6倍,超高比例,行业内绝无仅有。
低门槛长呵护
(1)性价比高:产品预定利率为3.5%,保费低廉,性价比高。
(2)无免赔期:一般的医疗险有设置免赔期,免赔期内是不赔的,常青藤医疗险没有设置任何免赔期,住一天都赔。
(3)VIP尊享附加服务:化保费超5000元,即可享受基因检测和绿色通道双重特权服务
(4)灵活组合:常青藤还可选择搭配住院补充医疗、保费豁免责任等产品,满足客户多重保险需求。
华夏长春藤两全保险保什么?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2)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以上各项“已交保险费”是指本合同及华夏附加长春藤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及华夏附加长春藤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保险费与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3)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已交保险费”是指本合同及华夏附加长春藤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祝寿金给付时本合同及华夏附加长春藤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保险费与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以上各条所述“现金价值”是指本合同及华夏附加长春藤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以上就是对华夏长春藤两全保险这款产品的介绍,华夏长春藤两全保险它的保障全面,优势明显,投保门槛低,综合这几点,这款保险产品是非常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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