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健康相伴重大疾病保险几岁投保比较合适?保障什么?

人保寿险健康相伴重大疾病保险几岁投保比较合适?
保险公司:人保寿险
承保年龄:0至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4年、5年、6年、7年、8年、9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5天
产品特色:提供合同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保障、60种特定疾病保障(最高赔付6次)、还有身故保障和被保险人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保障病种数量多,赔付次数高,适合当前还没有重疾保障的人群。
人保寿险健康相伴重大疾病保险保障什么?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以下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第10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第10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每种特定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达到六次时,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生日),按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且身故发生在第 10 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且身故发生在第 10 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豁免被保险人特定疾病初次确诊之日以后本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人保寿险健康相伴重大疾病保险想退保怎么办?
保险产品犹豫期内可以退保费,但是过了犹豫期退现金价值,可能会有经济损失,如果是因为交不起保费,可以考虑降低保额,大幅降低交费压力,但是仍然有一定的保障;如果只是短时间交费压力大,可以考虑将年交保费改为月交或季交;一般不建议做减额交清,如果现金价值低,减额交清一样不划算。
综上所述,人保寿险健康相伴重大疾病保险几岁投保比较合适及保障什么等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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