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人寿爱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保什么?
爱心人寿爱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类型: 重大疾病
保障期限: 终身
爱心人寿爱一生怎么样
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是由北京保险产业园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一家优质企业发起设立,注册资金17亿元,注册地北京。
爱心人寿的企业愿景是“成为国际领先的,专注服务于家庭的综合金融保险服务集团,并致力于爱心慈善文化的全球传播”。爱心人寿的企业使命是“集聚爱心帮助更需要帮助的人”。
爱心人寿爱一生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那么它到底有什么优势呢?
爱心人寿爱一生保什么
一、中年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4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至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内,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成人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年关爱保险金。
二、失能护理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起,且自合同已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满10个保单年度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失能并经保险公司鉴定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度失能状态,且该状态在自鉴定之日起的120日观察期内不间断持续的,自观察期结束后的下一个保单月度对应日(含)起,保险公司在每个保单月度对应日给付失能护理保险金,每次给付金额为鉴定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连续给付10年,最多给付120次。最后一期失能保险金给付完成后,合同效力终止。 自观察期结束之日起,您无需交纳合同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此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的3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3)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青年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至年满4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内,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成人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青年关爱保险金。
四、少儿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关爱保险金。
五、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确诊时下列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3)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六、等待期
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少儿特定疾病、成人特定疾病,身故或全残,或被鉴定达到重度失能状态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无息退还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综上所述,爱心人寿爱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提供多种重疾保障,还有各个年龄段的保险金和身故全残保障,可以说非常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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