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安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有什么特点?

和泰安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照以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按照本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具体比例如下所示:
若确诊重大疾病的保单年度在第1~15个保单年度之间,则给付比例为150%;
若确诊重大疾病的保单年度在第16个保单年度及以后,则给付比例为100%。
2、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40周岁(不含40周岁)以上,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按照本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首次)/60%(第二次)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责任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按照本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首次)/45%(第二次)/55%(第三次)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四、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给付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金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中症疾病或者轻症疾病确诊日后的本保险合同(不包括附加合同)余下各期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可选)
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以前身故,按本保险合同的已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当日)身故,按本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和泰安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还可选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和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特定良性肿瘤切除术保险金等保险责任。
和泰安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特点?
1、0-40岁被保险人,保额前15年额外赠送150%。
2、可附加癌症二次赔付:癌症首次确诊赔付3年后,癌症新发、复发、转移、持续再赔120%保额;非癌症重疾首次确诊1 年后,新发癌症再赔120%保额,性价比超高。
3、可选附加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国内独创!!
4、50种轻症,最多赔3次,分别赔付30%/45%/55%保额,25种中症,最多赔2次,分别赔付50%/60%保额,赔付额度市场新高。
5、保障至70岁/80岁/终身,分期缴费可选10年/20年/30年/至70周岁,灵活选择,分期交费无压力。
和泰安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须知
保险公司:和泰人寿
投保年龄:0至50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80周岁、终身
交费方式:10年/15年/20年/30年交
等待期:90天
综上所述,和泰安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的一些产品内容就介绍到这,大家若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咨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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