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华欣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保险责任是什么?
光大永明华欣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保险公司:光大永明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4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期交
等待期:90天
产品特色:提供合同约定的110种重大疾病保障,23种中症疾病保障,40种轻症疾病保障,还有身故保障,可豁免后续保险费,适合当前还没有重疾保障的人群。
光大永明华欣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是什么?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每组重大疾病仅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但本合同下其他不同分组的重大疾病可以再行给付,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间隔期180天。当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达到五次时,本合同终止。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中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仅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金责任终止。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间隔期180天。当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金责任终止。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间隔期180天。当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以下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②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五、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1、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不承担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豁免上述期间内应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光大永明华欣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的宽限期有多少天?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自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每个保险费到期日次日起(含该日)60天为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将扣除未支付的保险费。如果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合同效力中止。
特别提示和说明: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光大永明华欣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还是蛮广泛的,大家还可以搭配适合的附加险,这样保障更全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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