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爱守护(至尊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附案例分析
天安人寿爱守护(至尊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 0-60岁
保障期限: 终身
天安人寿爱守护(至尊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
轻症疾病保险金:确诊轻症,按合同基本保额的45%给付,每种轻症仅给付一次,累计次数以4次为限
中症疾病保险金:确诊中症,按合同基本保额的60%给付,每种中症仅给付一次,累计次数以2次为限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二次给付关爱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二次给付关爱金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三次给付关爱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三次给付关爱金
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年满60周岁且从未发生重疾按合同基本保额的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重疾分成六组,每组给付一次,累计给付6次,首次给付按缴纳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的100%三者之较大者,第二至第六次依次给付比例为110%、120%、130%、140%、150%。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金:按基本保额100%给付恶性肿瘤二次关爱金
恶性肿瘤三次给付关爱金:第三次与第二次给付的间隔期为5年,按基本保额100%给付恶性肿瘤三次关爱金
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90日后且第10个(不含)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按基本保额25%给付,被保险人于 56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初次确诊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的保险责任。合同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18周岁前按实际交纳费用200%给付;18周岁后按实际交纳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100%三者较大者给付。
身故保险金:18周岁前身故按实际交纳费用200%给付;18周岁后身故按实际交纳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100%三者较大者给付。
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确诊轻症或中症可豁免后面的续期保费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确诊重疾可免交续期保费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天安人寿爱守护(至尊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案例分析
30岁的惠先生人到中年,意识到身体健康的重要性,除了平时加强锻炼、合理安排作息之外,很有保险意识的惠先生给自己投保了天安人寿的重疾险——天安人寿爱守护至尊保保障计划。作为家庭的顶梁柱,惠先生还附加了该款保险的两全险。惠先生具体投保详情如下:
投保产品:天安人寿爱守护至尊保重疾险+附加爱守护至尊保两全
保障期限:终身
保额:50万元
缴费期限:20年交
年交保费:爱守护至尊保重疾险12505元/年+爱守护至尊保两全险6450元/年=18955元/年
2、出险理赔
(1)原位癌出险:惠先生首期缴纳保费18955元之后,在半年后不幸罹患肺部原位癌,属于天爱人寿爱守护至尊保合同约定的轻症范畴,则惠先生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轻症保险金22.5万元,且豁免后期剩余保费360145元,保障继续有效。
(2)癌症(重症)出险:惠先生35岁时,不幸被确诊患有肺癌,保险公司赔付惠先生62.5万元,附加两全险合同终止,重疾险合同继续有效。
(3)癌症二次出险:惠先生38岁时,感觉胃部不适,去医院检查确诊为胃癌,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50万元保额金,恶性肿瘤二次关爱金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4)二次重疾出险:惠先生45岁时,不幸被确诊患有急性心肌梗塞,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55万元(110%基本保额),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惠先生在剩余保障期限内,还可继续享有爱守护至尊保重疾险保障权益,护卫惠先生终身健康。
最后总结可得,天安人寿爱守护(至尊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5种轻症、20种中症、106重疾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保障范围广,作为医疗险来说确实比大多数产品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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