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康长佑综合保障计划怎么样?保什么?不保什么?
安联安康长佑综合保障计划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 0-55岁
保障类型: 意外健康综合保障
保障期限: 终身
长期意外以及健康保障产品,提供45种重疾+12种轻症疾病,针对男女高发恶性肿瘤额外多赔付,意外身故或全残可提供保障,交通意外翻倍赔付,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可免交保费。
安联安康长佑综合保障计划保障范围
交通意外身故/伤残给付:100%附加险2基本保险金额
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主险保费。
生命关爱给付:100%主险基本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100%附加险1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或全残给付:100%主险基本保险金额
特定恶性肿瘤给付:额外20%主险基本保险金额
轻症重疾给付:额外20%主险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给付:100%主险基本保险金额/次,最多达三次给付
安联安康长佑综合保障计划不保什么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患有终末期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患病(因输血或者工作原因导致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不包括肌营养不良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以上就是关于安联安康长佑综合保障计划小编所搜集的一些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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